民眾上健身房,最愛使用的機器就是跑步機,高雄有一位民眾每次去健身房,因為會員太多,常常等不到,想要轉另外一間比較大的分店健身,結果被要求多付一千元手續費,憤而向消保官投訴,消保官表示,儘管健身房和民眾簽訂合約,轉換分館得繳交額外費用,不過如果是因為業者服務不周,導致客戶得到分館上課,業者應該自行吸收。
上健身房運動跑跑步、流流汗,這間今年2月才開幕的健身房,每到晚上就像這樣滿滿都是人,每台機器都有運動的民眾。健身房業者:「晚間6點開始到10點這個時間人比較多。」記者:「會多到我沒東西可以用嗎?」健身房業者:「我們心肺訓練區有這種情形。」
心肺訓練區人最多,有民眾投訴曾經等一個多小時都還用不到,排隊排到火大。健身房會員:「會覺得有一點困擾呀,也就只能排隊等著。」
健身房會員:「大家都要運動呀,場地就這麼大。」
健身房的熱門機種,第1名就是跑步機,第2名划步機,第三名靠背腳踏車,都是屬於心肺訓練的機種,不分男女和年齡,很多人一進健身房,優先選擇的就是這3項。
但是這間健身房占地700坪,會員數就有將近1千人,而另外一間分店占地3000坪,會員數3千人,比較起來,鳳山廠的會員使用坪數上明顯擁擠得多,投訴民眾因為老是用不到想用的機器,所以想要轉到比較寬敞的分店健身,卻被業者要求額外付費。健身房經理龔鈺秦:「收手續費的部分,這也是在合約上都有規範到的。」
業者出示當初和消費者簽訂的契約書,上頭確實有寫明,如果消費者要轉店得多付1千元,投訴民眾很不滿,告上消保官,不過由於業者事前已經明文規定,盡到告知的義務,因此於法站得住腳,現在消費者只能透過消保官居中協調,希望業者能讓步,才不會讓民眾來健身還受了一身氣。
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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